第23章 卷十一(2)(4/4)

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标,又缘旛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她侍奉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奉养我非常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地连累年轻人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到官府,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媳妇,严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了酷刑,无辜而认罪。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而名声传遍四方,不可能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没有说服太守,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受大旱,三年不曾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任太守枉杀了她,灾祸的根源应该在这里。”太守立即亲自前往孝妇的坟墓祭奠,还在她的墓上设立表彰的标志。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获得了大丰收。

当地老人传说,这个孝妇名叫周青。周青死时,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着五色幡旗。她当众立下誓愿,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我的血会顺着竹竿流下来,甘愿被杀;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会顺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竿倒流至顶端,又顺着旗杆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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