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卷十一(1)(2/4)
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瞋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注释】
重身:怀孕。
汤镬(hu):煮着滚水的大锅。古代常作刑具,用来烹煮罪人。
踔(chu):跳跃。
【译文】
楚国的干将、莫邪夫妇给楚王铸造宝剑,三年才铸造成功。楚王很生气,想杀死他们。铸成的宝剑有雌雄二把,当时干将的妻子有孕在身,即将分娩,丈夫对妻子说:“我替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生气了,我去见他,必定是有去无回。你如果生的是男孩,长大了,就告诉他:‘出门望着南山,可以看见一块石头上长着棵松树,宝剑就在那树的背上。’”于是干将就带着雌剑去见楚王。楚王非常生气,叫人仔细验看,说:“宝剑共有两把,一把雄剑,一把雌剑,雌剑送来了,雄剑没有送来。”楚王恼怒,立即下令杀死了干将。
莫邪的儿子名叫赤,等他长大了后,他就问母亲:“我的父亲在哪里?”他母亲说:“你父亲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很生气就把他杀了。你父亲离家时嘱咐我:‘告诉我儿子:出门望着南山,可以看见一块石头上长着棵松树,宝剑就在那树的背上。’”于是儿子走出门来,向南望,没看见有山,只看见堂前有一根松木檐柱,立在石砥之上。儿子便用斧头劈开松柱的背,得到了宝剑。他日思夜想,打算向楚王报仇。
楚王梦见一个男孩,两条眉毛之间有一尺宽,说要向他报仇。楚王就悬赏千金捉拿他。男孩听到这个消息,急忙逃走,躲进深山,他一边走一边悲歌。有一个侠客遇见他,问他:“你年纪这么小,为什么哭得这样悲伤呢?”男孩说:“我是干将、莫邪的儿子。楚王杀死了我的父亲,我想向他报仇!”侠客说:“听说楚王正悬赏千金要你的脑袋,要不,你把你的宝剑和脑袋给我,我为你报仇。”男孩说:“太好了!”他就割下自己的头,双手捧着头和宝剑交给侠客,身子僵硬地站着。侠客说:“我不会辜负你的。”男孩的尸身这才倒下去。
侠客拿着男孩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十分高兴。侠客说:“这是勇士的头颅,应该用大汤锅来煮它。”楚王按照他说的做了。男孩的头煮了三天三夜,依然没有煮烂,头还在滚水中跳跃,瞪着眼睛,很是愤怒。侠客说:“这个小孩的头煮不烂,希望大王亲自到汤锅边察看,这样就一定能煮烂了。”于是,楚王就走到汤锅边去看。侠客用宝剑向楚王的头砍去,楚王的脑袋随即掉进沸水中。侠客又挥剑砍掉自己的头,他的头也掉进沸水里。三颗人头煮得稀烂,难以区分是谁的人头。于是,只好把那锅里的汤肉分成三份埋葬,统称为“三王墓”。如今这墓在汝南郡北的宜春县境内。
断头而语
渤海太守史良姊,一女子,许嫁而不果,良怒,杀之,断其头而归,投于灶下。曰“当令火葬。”头语曰:“使君我相从,何图当尔。”后梦见曰:“还君物。”觉而得昔所与香缨金钗之属。
【译文】
渤海郡太守史良姊和一个女子相好,女子承诺嫁给他,后来却没有兑现。史良姊生气了,将她杀了,砍下她的头带回家,扔到灶底下,说:“我要用火烧了你。”女子的头说:“使君,我和你相好,哪会想到是这样的结果!”后来史良姊又梦见女子说:“还你东西。”他醒来一看,是香缨、金钗之类的东西,都是他以前送给这名女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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