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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军制(还是凑字数用的)(1/6)_狗头军师_新吾爱文学网

古罗马军制(还是凑字数用的)(1/6)

从提比利斯河畔的都市国家到拜占庭帝国,长达2000年的罗马帝国史,同时也正是一部帝国的中流砥柱——罗马军团纵横驰骋的历史……

罗马,本是起源于提比利斯河畔的都市国家。到了公元前30年,以奥克塔维阿努斯(奥古斯特皇帝)平定罗马内乱和吞并普托雷迈奥斯王朝治下的埃及为标志,罗马名副其实地掌握了古地中海世界的霸权。

其后,在以罗马为首都的4个世纪和迁都君士坦丁堡后的10个世纪里,这个前所未有的大帝国不仅继承了从奥利安到古希腊的各大古代文明并使之流传后世,更起到了东西方文明交流桥梁的作用。

罗马恒久不衰的统治力,主要归功于它灵活多变、顺应潮流的政治体制。但作为政治的强力工具,打垮了难以计数的敌国、粉碎了异族的一次次入侵、镇压了对统治阶层所有反抗的强大军力,同样不容忽视。本文将主要介绍共和时期到帝国初期、帝国后期以及拜占庭时代罗马军制的变迁,供大家参考。

共和中期(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市民构成的重装步兵

与古希腊的都市国家相同,共和初期到中期的罗马军制的基本原则是由市民自备装具服义务兵役。兵役对罗马市民来说,与其说是一种义务,倒不如说是一种代表荣誉的高贵权利。尤其在共和初期,军队组织几乎是直接作为政治实体(军人会)发挥作用的。

当时,17岁到46岁的公民全都有义务应征入伍,并按照年龄和所持财产多少被分为4个兵种。

首先,年少者和无力自备重装步兵所需装备者充当被称为“维利特斯”的轻步兵。他们不着甲胄,仅靠头盔和直径约1米的小圆盾护身,以数枝轻投枪和剑为进攻武器。轻步兵在实战时一般展开于战线的最前方,充分发挥其机动力进行散兵战。

拥有一定财产的青年充当“哈斯塔提”、壮年则被称为“布灵吉佩斯”,这两者构成重装步兵的主力。他们的装备完全相同,都披挂全副盔甲、手持著名的大型四角方盾“斯邱托姆”,武器为宽剑身的双刃短剑“格拉蒂斯”和两枝投枪——大型重投枪“皮鲁姆”和小型的轻投枪“皮拉”。这些投枪的构造独特,一旦刺中目标枪头就会折断,以防被敌方反掷回来,除用于投掷外,它们也能充当普通长枪使用。

最年长者以及军旅经验丰富者则属于“托力阿里”,他们的装具与哈斯塔提和布灵吉佩斯相当,但不装备投枪而改为手持一枝被称为“哈斯塔”的长枪。

此外,47至60岁的高龄市民,虽不必服野战军的兵役,但有义务随时应召参加罗马城的守备部队。

除了上述的步兵(米利特斯)外,富裕的市民往往以骑兵或是骑士身份(埃克提斯)出战。但当时罗马人的骑术实在称不上高明(他们甚至连脚蹬都没有),因此骑兵一般不用于集群突击,而主要用于侦察和牵制敌人。骑兵和重装步兵一样披挂全副盔甲,武器为盾与骑枪以及比步兵用的稍长一些的双刃剑“斯帕达”。

这些装备,都是罗马从不断扩张中接触到的埃托利亚、萨姆尼姆、开尔特、伊比利亚等诸多民族的军事文明中吸收而来的精华。

由步兵和骑兵组成的多兵种混成战斗单位,被称为军团(le。一个军团由10个营(科霍尔斯)组成,每个营由3个连(玛尼布尔斯)构成。这3个连中哈斯塔提、布灵吉佩斯和托力阿里各占一个。每个连包括有两个60至80人的排(肯托利亚)。其中,营只是管理、编制上的单位,实战中的战术单位是各兵种的连队。因此,这一时期的罗马军战术,有时被称为“玛尼布尔斯战术”。

军团中的重装步兵数最多时可达近5000人,但一般情况下多为4000余人。除重装步兵外,轻步兵和骑兵同样被列入军团的正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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