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劫匪与小骗子(4/6)

“踹”出了犯罪团伙。

“踹”不“踹”王文绪,汪家哥俩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没有了王文绪,他的

位置由年轻的孙德松顶替,这样不仅可以变成两对同胞兄弟联手结盟,而且也使这个团伙变得“年轻”化了(王文绪比汪家仁还年长5个月)。反复权衡利弊得失,他们最后下了决心,与孙德林合“演”了河边上的“戏”。

孙德林除了对汪家哥俩列举的那些“踹王”理由外,他内心还深藏着不能告人

的秘密。

孙德林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始作俑者,在一次次抢劫犯罪中心毒手狠,残暴至极。落网后他自己也坦率承认,自己“确实是滥杀无辜”,“血腥味太大”;然而,他也相信“善恶终有报”,对法律的惩罚心存恐惧。他有个未对人言的时间表:40岁“收山”,放下屠刀。以抢劫运钞车为契机,他认为现在已经到了“收山”的时候了。

与汪家哥俩在抢劫中发生意见分歧,是孙德林萌生“收山”之念的另一个原因。他的主张是,要干就干“大”的,见好就收,蜇伏一段,用抢来的钱开个饭店什么的,后半生也有个依靠。干的时候务必周密思考,注意隐蔽,“踩点”的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弄个“脸熟”。可是那两个姓汪的却不然,他们没钱就干,连连作案,也不管干的对象钱多钱少,只要能弄到钱就行。特别是汪老二,压根儿就不是干这个的料。倘若将来大家有个好歹,十有八九要坏在他身上。汪老三呢,别看在研究行动计划的时候他总要比比划划地白话一通,最后还得按自己的干。总而言之,这两个人他都越来越看不顺眼了。

为三弟孙德松担心,也是孙德林的一个考虑。在他心目中,孙德松与自己完全不同,是个好弟弟。他孝敬父母,年轻有为,无论亲人还是单位的人都对他印象不错。只是后来由于妻子闹离婚,他心情郁闷,无心工作,拉他入伙时,他就破罐子破摔,也干起了杀人抢劫的“营生”。为此,孙德林总是感到不安:如果案子犯了,连累了弟弟,那就是他害的,他愧对家里的亲人们。

与孙德林不同的是,汪家哥俩犯罪欲望强烈。如果孙德林劝他们“收山”,肯

定不行。于是,孙德林表面上是在处处为犯罪团伙着想,出谋献策,暗中却在实施着“踹”掉王文绪的计划,同时作着干几次“大”的之后,在40岁前“收山”的准

备。

如果单是为了“踹”掉王文绪而扔掉4支猎枪,那代价岂不是太大了,汪家哥俩能同意吗?

醉生梦死

事实毕竟是,汪家哥俩竟然同意把猎枪扔掉,而且这么干了。这是为什么呢?

汪家哥俩一直念念不忘的是,要弄到真正的枪为了区别于猎枪,他们把手枪叫作“强兵器”。抢劫运钞车成功,他们每人分得一大笔赃款,有了的钱,买枪欲念随之越来越强烈了。猎枪虽然也可以用于作案,但它又大又笨,不便于携带。于是,他们想在作案工具上来个“更新换代”,用刚刚到手的赃款,孙德林提出“踹”掉王文绪的建议后,他们就借此来了个顺水推舟,把已经完成“使命”的猎枪献出来,充当了“演”这场“戏”必不可少的“道具”。

在预审员面前,汪家仁说:“我们干‘事’弄到钱后,就花天酒地,什么事也

不想。”又说:“干我们这行,有今天没明天的,抢点钱就花了,填补一下自己

(精神上)的空虚。”

抢劫运钞车得手,汪家仁分得7万多元,腰包一下子鼓了起来,又有了寻欢作乐的钱。

汪家仁离不开的,一个是酒,一个是女人。

汪家仁爱喝酒。虽然每次喝得不多,一天却要至少喝三回,甚至喝四五回。以前,他在沈阳东站货场蹬“倒骑驴”拉脚,干一天活儿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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